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宣布时间:2005-06-26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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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交纳党费的盘算基数
凡有人为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划定的人为总额中相对牢固的、经常性的的人为收入为盘算基数,按划定比例交纳。
人为收入中相对牢固的、经常性的人为收入包括:机关事情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人为、级别人为、基础人为、工龄人为、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治理人员的职务人为、品级人为、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人为、品级人为、津贴、奖金;企业人员人为收入中的牢固部分(基自己为)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盘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盘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人为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党支部和党员在盘算党费交纳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划定,既要避免漏计,又要制止多计,做到准确无误。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凡有人为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人为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人为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者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