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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新宝会部办公厅关于新宝会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新宝会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新宝会(管)委,北京市计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新宝会兵团住房和城乡新宝会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安排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革新,减轻企业担负,结合新宝会工程企业资质革新事情安排,现将新宝会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效劳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运动。

三、企业凭据《住房城乡新宝会部关于新宝会工程企业爆发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治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换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划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划定申请重新审定。

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新宝会主管部分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新宝会主管部分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实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效劳平台。

住房和城乡新宝会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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