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投标经营规模不限是否意味着不需要行政许可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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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长革新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历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事情的通知》(发改步伐规〔2020〕727号)划定“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通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纪录的经营规模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纪录的经营规模接纳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纪录某个特定经营规模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凌驾投标人营业执照纪录的经营规模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这个文件的出台是否意味着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的经营企业都可以做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划定,是否意味着所有企业也都可以做二三类医械?如果是这样,那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另有什么意义?
回复:《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历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事情的通知》(发改步伐规〔2020〕727号)划定,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该文件的出台并非意味着没有医疗经营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的企业都可以生产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关于依法需取得行政许可或备案方能从事的特定行业,应领先取得相关许可或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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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宝会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效劳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规模的回复
凭据国家生长革新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和<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规模划定>实施事情的通知》(发改步伐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对16命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划定的效劳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划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请问:新宝会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效劳,如果该工程属财务全额投资且上述效劳费均估算凌驾一百万元,业主单位是否可以选择不招标。
回复:《关于进一步做好<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和<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规模划定>实施事情的通知》(发改步伐规〔2020〕770号)划定,没有执法、行政规则或国务院划定依据的,对16命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有明确列举划定的效劳事项,不得强制要求招标。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效劳不在列举划定之列,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但涉及政府采购的,凭据政府采购执规律则划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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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署理效劳费应由哪一方支付的回复
《招标署理效劳收费治理暂行步伐》(计价格〔2002〕1980号)已在2016年1月1日发出的文件中被列入作废名单。请问关于招标署理效劳费应该由谁来支付支付标准依据哪条划定?
回复:原《招标署理效劳收费治理暂行步伐》(计价格〔2002〕1980号)已被2016年1月1日宣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令第31号)废止,目前国家层面对招标署理效劳费的支付主体未作强制性划定。招标署理效劳费应由招标人、招标署理机构与投标人凭据约定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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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1000万装修工程是否必须招标的回复
国有企业项目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1000万装修工程,是不是必须招标项目。
回复:凭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划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新宝会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新宝会有关的货物、效劳。前款所称工程,是指新宝会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据此,您所咨询的工程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划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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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适用规模的回复
请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第五条所称的“与工程新宝会有关的重要设备、质料等的采购”是否包括国有施工企业非甲供物资采购?国有施工企业承接的切合第二条至第四条的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实施重要设备、质料采购的,是否必须招标?
回复:凭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划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新宝会有关的货物、效劳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规模内的工程、货物、效劳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规模且抵达国家划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进建筑业连续健康生长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划定,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规模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条约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据此,国有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接纳直接发包的方法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规模内的工程、货物、效劳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规模且抵达国家划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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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限制的回复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划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由于现在我们都实行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都是潜在投标人自己在网上交易平台获取,也不收费,我们就有一个想法,就是不限制投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都可以从网上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可是从潜在投标人可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仍然要求不少于二十日。
回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划定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是为了包管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获取招标文件,以包管招标投标的竞争效果。因此,为了更多地吸引潜在投标人加入投标,招标人在确定具体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时,应当综合考虑节假日、文件发售所在、交通条件和潜在投标人的地区规模等情况,在招标通告中划定一个不少于5日的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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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通告区别的回复
在招投标历程中,经评标后,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结束后宣布中标通告。请问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通告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各具备哪些执法效力?
回复:凭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复,作出回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运动。
中标结果公示的性质为见告性公示,即向社会宣布中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均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制度。两者区别一是向社会果真相关信息的时间点差别,前者是在最终结果确定前,后者是最终结果确定后;二是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中标结果公示后则不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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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人及招标文件体例有关问题的回复
针对新宝会单位已经确定、项目已经批准的政府投资新宝会工程招标,请问:1.招标人是仅指项目新宝会单位,是否还同时包括治理该新宝会单的地方政府?2.地方政府或有关部分部分能否在不与国家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分已宣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相抵触的前提下,再制定越发细化的招标文件文本或评标标准和要领,要求政府投资新宝会工程的招标人应当使用?
回复:问题一:《招标投标法》第八条划定,招标人是依照本规则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问题二:地方政府在不与国家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分已宣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为外地区政府投资新宝会工程的招标人制定越发细化的标准文件文本,但不得不法干预招标投标运动,不得以此种方法不对理限制招标人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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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发改委第10命令条款细节咨询的回复
凭据第六条的划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凭据招标文件要求允许的项目卖力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法;(五) 招标文件划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问题如下:1.第六条第三款中,划定公示中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请问这些资格能力条件具体包括哪些文件,烦请详细列出予以说明?是否包括用于证明业绩的条约复印件?是否包括技术人员的职业证书等相关文件?2.若需要将用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中的业绩条约复印件进行公示,是否会对投标人的商业秘密组成侵害?3.除了宣布总分、排序、报价等基本内容,是否需要将评标委员会评分的每一小项的分数都予以公示?另外,作为国企采购,希望在招投标的公示方面做到规范化、透明化,因此也一直都有凭据国家的执规律则进行相关公示,但有一些条款划定的公示内容太过笼统,公示少了又怕影响投标人及民众的知情权,公示多了又怕侵犯中标人的商业秘密,所以希望能够明确哪些资料(具体列明)是必须公示的,并举出相应的例子(好比包括条约证明、资质证书等),这样更有利于公示的规范化。
回复:问题一: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体包括哪些文件要视具体招标项目要求而定,无法通过立法作出统一划定。
问题二:《招标通告和公示信息宣布治理步伐》(国家生长革新委令第10号)只要求果真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未要求果真证明业绩的条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问题三:关于是否需要公示评标委员会评分的每一小项的分数,目前各地做法各不相同,国家层面没有统一划定。但招标人从提高着投标运动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角度出发自愿果真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宣布相关内容,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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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新宝会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步伐》有关条文理解的回复
关于《工程新宝会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步伐》(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八条(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条文理解。该条文“设计图纸”指什么设计深度的图纸,开端设计图纸照旧施工图设计图纸?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时,工程新宝会项目接纳开端设计图纸招标是否切合该条划定?
回复:《新宝会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划定,体例开端设计文件,应当满足体例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质料订货和体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体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质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新宝会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工程新宝会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步伐》(七部委令第30号)对“设计图纸”的设计深度未作具体划定,招标人可凭据项目所属行业的有关划定以及项目实际需要接纳开端设计图纸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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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加入该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标的回复
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作为投标人公正加入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投标事情?
回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划定,与招标人保存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入投标。本条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保存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加入投标,组本钱条第一款划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保存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纵然投标人与招标人保存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运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加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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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发改步伐规〔2020〕727号文咨询的回复
因住房和城乡新宝会部取消园林绿化资质后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法,强制要求将都会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关于绿化项目施工招标招标人都接纳经营规模内含“园林绿化”,对投标人进行要求,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历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事情的通知》(发改步伐规〔2020〕727号文)要求不可进行要求。那绿化工程、人工造林工程该如何对投标人进行要求。
回复:《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历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事情的通知》(发改步伐规〔2020〕727号文)划定,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规模的审查取代,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规模明确纪录行政许可批准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关于不实行资质治理的行业,招标人可凭据实际需要,从业绩等方面对投标人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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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划定”规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划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凭据划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条款中“划定”除执法、规则的划定,是否包括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的划定?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的“划定”指的是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法定要求,主要包括《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要领暂行划定》等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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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中“条约估算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国家生长革新委2018年第16命令)中提到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效劳的采购,单项条约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此处的“单项条约估算价”是否可以资助明确如何理解?估算价一般指的是开端设计概算中的金额,估算价前面加了条约二字,即条约估算价要怎么理解呀?举个例子,监理费凭据收费标准测算是150万元,凌驾了100万元,此时这个150万元是否就是理解为条约估算价?那换一个例子,宁静影响评估费无收费标准,往往只能通过市场询价的方法来确定底价,若通过询价获得的价格是150万,那这个价格是否也可以理解为是条约估算价?条约估算价是否指的是收费标准测算后且未下浮的金额或无收费标准经市场询价后未下浮的金额?请有关领导资助明确,谢谢!
回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国家生长革新委2018年第16命令)中的“条约估算价”,指的是采购人凭据开端设计概算、有关计价划定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估算的项目条约金额。没有计价划定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凭据开端设计概算的工程量,凭据市场价格水平合理估算项目条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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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6命令及770号文中“国有企业”及“占控股或者主导职位”咨询的回复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国家生长革新委2018年第16命令)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职位的项目。”
(1)上述划定的“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其中的“国有企业”仅指国有全资企业照旧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2)《关于进一步做好<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和<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规模划定>实施事情的通知》(发改步伐规[2020]770号)中“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职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缺乏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爆发重大影响的股东’……”应当如何理解?是否指国有企业依其投入项目的资金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新宝会的决议爆发重大影响这一情形?例如,在一个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51%)和外资企业配合投资的工程新宝会项目中,国有控股企业出资60%,外资企业出资40%,虽然该项目不属于国有企业投入项目的资金按国有股权的比例折算后的资金占项目总资金的50%以上的情形,但国有控股企业由于其出资占整个项目投资的60%,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新宝会的决议爆发重大影响,所以该项目仍然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回复:关于问题一,“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中的“国有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关于问题二,《关于进一步做好<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和<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规模划定>实施事情的通知》(发改步伐规[2020]770号)划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国家生长革新委2018年第16命令,以下简称“16命令”)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职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缺乏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爆发重大影响的股东”。具体到您的例子中,该项目中国有资金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新宝会的决议爆发重大影响,属于“国有资金占主导职位”,如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新宝会有关的重要设备、质料等的单项采购划分抵达16命令第五条划定的相应单项条约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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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工程总承包如何确定依法必须招标规模咨询的回复
按现行招投标执规律则,招标项目一般分为效劳(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评估等)、施工和物资质料三大类,其招标限额划分为100万、400万和200万。请问工程总承包(即EPC,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和物资质料)应属于哪一类,其限额怎么确定呢?
回复:《关于进一步做好<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和<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规模划定>实施事情的通知》(发改步伐规[2020]770号)划定,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国家生长革新委2018年第16命令,以下简称“16命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划定规模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新宝会有关的货物、效劳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效劳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抵达16命令第五条划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抵达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抵达200万元以上,或者效劳部分抵达100万元以上,则应当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