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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新宝会厅关于2018《山西省新宝会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解有关事项的通知(第62号)

晋建标字[2019]62号

各市住房城乡新宝会局,太原市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凭据《财务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革新有关政策的通告》(2019年第39号)划定,我厅对2018《山西省新宝会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予以调解,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择一般计税要领的,各专业定额预算价格稳定,用度定额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解为9%,其余各项费率稳定。

二、选择简易计税要领的,各专业定额预算价格凭据重新宣布的2019价目汇总表执行(附后)。用度定额中企业治理费费率的调解系数为:以定额人工费为盘算基础的项目乘0.90;以定额工料机为盘算基础的项目乘以1.15。其余各项费率稳定。

三、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2018《山西省新宝会工程计价依据》简易计税价目汇总表(2019年增值税调解版).zip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新宝会厅

2019年3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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